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,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。申请时应当填写《机动车抵押/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》,由所有人(抵押人)和抵押权人持下列资料共同申请(注册登记时可同时申请抵押登记):
①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②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;
③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;
④ 代理人代办的,还需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申请注销抵押的,应当填写《机动车抵押/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》,所有人(抵押人)和抵押权人持下列资料共同申请:
①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②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;
③ 代理人代办的,还需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办理地点:市车管所车辆办证大厅窗口(古墩路699号)、杭州汽车城办证点(石祥路589号)、元通汽车广场办证点(沈半路66号)、申浙办证点(石祥路168号)、友通办证点(艮山东路200号)、康达办证点(大关路301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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