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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管理---停驶、复驶和更正

 

1.停驶
   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的,应当填写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、号牌和行驶证原件。代理人代办的,还需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车管所审核符合规定的,出具停驶证明书。
办理地点:市车管所车辆办证大厅窗口(古墩路699号)及各县(市、区)车管所。


2.复驶
   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停驶后需要恢复行驶的,应当填写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。代理人代办的,还需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车辆,还须凭停驶证明书到车管所窗口领取移动证和复驶证明书,到各机动车检测站上线检验。车管所审核符合规定的,发还号牌和行驶证。
办理地点:市车管所车辆办证大厅窗口(古墩路699号)、各机动车检测站及各县(市、区)车管所。


3.更正
   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,应当及时要求登记地车管所更正。经车管所确认,确属登记错误的,所有人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机动车标准照片,由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正相关内容,换发行驶证。需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(即车牌号码)的,收回原号牌、行驶证、确定新的编号,重新核发号牌、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。
办理地点:市车管所车辆办证大厅窗口(古墩路699号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