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,由车管所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,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,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。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,由车管所根据刑侦部门的发还证明,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。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,发动机号码、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,车管所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。
办理地点:市车管所档案科窗口(古墩路699号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