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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证管理---补证

 

   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,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发。申请时应当填写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,并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、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及标准相片二张。代理人代办补证的,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。


①补证地点:市车管所驾驶证办证大厅窗口(古墩路699号)、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办证点(绍兴路468号)及各县(市、区)车管所。
②标准照片: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、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数码相片(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)。